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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继续做好有组织科研,做好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及论证工作,有效提升项目申报质量,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有组织科研,切实把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加快学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凝聚校内、校外力量,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高申报质量。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发动学院老师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原则上要求没有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副高以上(含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的教师、符合基金申报条件的教师均须申报;

2.获得学校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者,必须申报;

3.各学院国家基金申报及立项数据将作为年度科研考核的关键指标;

4.本次预申报的范围是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预申报要求及材料等暂参考2022度申报通知,具体以2023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动员阶段

1.科研处发布预申报通知,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2023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会议,确保将预申报通知传达到本院的每一位教师。

2.各二级学院成立校内外专家构成的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项目申报组织动员,并确保每一个项目有1-2名固定专家,对其论证修改(含形式审查)给予持续的、有效的精准帮扶。

3.各二级学院请将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版于202211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二)选题论证阶段

1.申报人参考2022年项目申请书的格式,细化项目研究内容,精心考虑研究方案,撰写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书。

2.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外有关学科专家对本学院教师的项目申报书完成评审(有条件的建议组织多轮评审),从课题的选题依据、研究对象、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创新之处及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专家评审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初审意见,反馈至申请人修改。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

3.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纸质稿均一式一份),于12月下旬左右报送科研处。

(三)正式填报阶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正式下达申报通知后,科研处发布2023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申请人根据申报通知,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进一步完善项目申请书。各二级学院于申报通知既定时间内报送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2023年版本)等相关材料终稿。

联系人:纪洁   联系电话:0566-2748982

电子邮箱:kycxm@czu.edu.cn



相关链接: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81899.htm

2.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2740.htm

3.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097/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nopss.gov.cn/n1/2021/1110/c431036-32278518.html

5.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http://www.nopss.gov.cn/n1/2022/0112/c431027-32329870.html

6.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课题申报公告

http://www.nopss.gov.cn/n1/2022/0208/c431038-32347813.html

7.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http://www.nopss.gov.cn/n1/2022/0111/c431038-32328978.html



                                             科研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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