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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校级研究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人才培养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平台功能,积极做好省部级科研平台的培育工作,增强我校学术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池州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21〕3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校级研究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池州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21〕3号)中的相关规定上一轮考核验收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校级研究中无需参加此次遴选。

二、校级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

1、遴选立项的校级科研机构挂靠所在二级学院,学校在申报省级以上科研机构以及其他重大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2、学校对校级研究中心实行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三、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请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池州学院校级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于5月1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1933041@qq.com)。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联系人:张国青                            联系电话:2748925

特此通知。

池州学院

2021年4月28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增补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专家与补充已有专家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2021年度第二批研究课题征集公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