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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池州学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及接收方式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报要求

1.国家自然基金申报数据将作为科研考核、其他限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2.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必须申报202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未申报的博士后续不得申报当年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稳定支持性科研项目。

3.2020年度申报未获立项的项目,内容须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方可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4.各二级学院请根据《关于启动2021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科字〔2020〕13号)组织校内外有关学科专家对本学院教师的项目申报书完成评审(有条件的建议组织多轮评审)。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请书填写、材料准备

申请人认真阅读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指南及相关管理文件,并于1月15日后登录信息系统,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及系统提示将预申报申请书内容填入信息系统,并将要求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申请书,打印PDF版本草稿申请书交学院。

新增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1月20日前将姓名、职称、所在学院、电子邮箱提交至科研处申请开通,之后及时关注并接收系统邮件激活申报账号。

2.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初审,提出针对性意见,申请人认真修改完善申请书后定稿提交,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评审建议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评审建议表、项目申请书定稿及附件材料(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20213月5集中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确认上报

科研处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项目指南”栏查看

2.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4.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联系人纪洁        联系电话:0566-2748982

邮箱kycxm@czu.edu.cn

特此通知。


相关链接:

1.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

2.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




                                                科研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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