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项目管理 >> 正文

关于开展池州学院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向社会公布了《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2166.htm),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与结题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7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请工作

1.项目申请类别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3.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与科技处联系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4.申报书提交、学校审核及其他注意事项安排如下:

(1)申请书提交注意事项: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建议A4纸双面打印),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2)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纸质版申请书。

(3)时间安排

2月26日,教师提交纸质申请书(如果是初稿,交1份纸质稿;如果是不准备修改的正式稿,则交2份和并提交在线申请书);

2月27—3月4日,科技处初审,反馈修改意见;

3月5—8日,教师提交正式申请书(2份纸质+提交在线申请书);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点。

3月8日后,科技处进行汇总、在线申请书审核并推荐上报、纸质材料上报。

二、项目结题

1.结题项目范围:2017年度到期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项目负责人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学校审核及时间安排事项

(1)2月26日前,项目负责提交结题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线提交结题材料)

(2)2月27日-2月28日,科技处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审计处和财务处对经费决算情况进行审核。

(3)3月1日,科技处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项目申报与结题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秋华 联系电话:0566-2748931

科 技 处

2018年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池州学院《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选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池州学院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