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净化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现决定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负面期刊预警名单并作出如下规定:
1.不支持在预警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在列入当年预警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原则上在各类评审、评价及奖励中不予认可,不予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3.因发表预警期刊论文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作者承担次要责任。
上一条:主要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信息一览表 下一条:关于转发《安徽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