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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创新、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现启动2022年下半年的学术专著资助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及时宣传、积极组织出版资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

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1.学术专著指作者在自己大量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著作。 学术专著内容应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系统性、前沿性,能体现出作者所具有的比较扎实的知识功底和较高的学科视野,符合作者的研究方向。

    2.学术专著的作者一般应为独著,或者为有限人员参加的

合著。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出版资助范围:

    (1)工具书。

    (2)署名中有 “编”、“编著”、“主编”、“编译”、“译著”等字样的书籍,教材、学习指导书、习题集、考试辅导性书籍、业务知识的普及读物。

    (3)其它有版权争议等不符合资助目的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每部专著的字数不得低于15 万字。

    2.出版基金资助每部专著的额度为 2万元,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校外专家鉴定认可之后方可资助立项。

    3.凡获资助资格的专著均由作者自行联系正规出版社,取得正规书号印刷,要保证专著出版的时间与质量。时间上原则要求自资助出版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出版。

    4.享受学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不再享受学校其他科研成果奖励。

    5.凡获资助出版的专著,须在前言或者后记等处明确标示“本书受池州学院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专著出版后应向

科研处提交20本样书用于存档和成果宣传。

    6.出版基金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出版基金专著若为合著,则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且第一作者撰写的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申请出版基金的成果如为课题研究成果,应是已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申请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3)申请人应在完成“齐、清、定”的书稿后提出申请。

    三、受理与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池州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

    (2)《池州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清单》(见附件2)  一式一份。

    (3)完整的书稿清样两份。

    (二)科研处负责对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进行形式审查并外请至少两位同行专家对学术专著进行鉴定与水平评价。对于已经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项验收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无需再进行重新鉴定与水平评价。

    (三)完成鉴定和评价的申报材料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且到会委员达 2/3 以上票数通过,方予以出版资助立项。

    (四)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待专著出版后在资助额度内据实报销,报销范围是学术专著出版单位及印刷单位出具的出版费用发票。

     (五)申请人须将《池州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池州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清单》、书稿清样等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科研处,同时提交附件1、附件2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510788238@qq.com。

    联系人:科研处王代娣

    联系电话:2748925

 

                                                                                                    科研处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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