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项管理,促进纵向科研项目成果的产出,决定于近期开展我校2022年度校级、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及清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拟参加本次结题项目的情况,启动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结项及清理工作范围
1.结项范围:2022年12月31日到期结项的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虽未到结项时间,但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亦可参加此次结项。
2.清理范围:2017年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材料要求
1.结项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申请书、立项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成果(复印件)。
2.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期检查材料等原件,请项目负责人待开学后前往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领取后装订进结项材料。
3.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加盖财务处公章,并附加盖财务公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校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需加盖财务处公章,并附加盖财务公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
4.项目在研期间如调整过预算,须将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装订附后。
5.成果为著作的,在目录中应注明,同时应提供著作原件一本,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版权页;成果为论文的,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版权页及正文,论文若被SCI或EI等收录还需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
6.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评价表,请装订在结项材料最后一页。
7.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将预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开展研究和按时结项。
2.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对逾期项目按期清理撤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3.2017年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本次未提交结题材料或本次清理结项验收不通过均直接作撤项处理。
联系人:纪洁 联系电话:0566-2748982
电子邮箱:season222@126.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2年6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