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校级研究中心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科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学校对2017年立项建设的15个校级研究中心开展了验收考核工作。经校外专家评审,13个校级研究中心考核结果达到了合格以上等次,2个校级研究中心不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科研处反映。
联系电话:2748925
电子邮箱:419330441@qq.com
池州学院科研处
2021年4月12日
上一条:关于池州学院2020年度校级、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及清理验收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