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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池州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我校自升本以来,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十三五”期间我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评选我校2008年以来科研先进工作者。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参评对象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参评人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规范,成果署名无争议;

3.参评材料时间跨度为2008---2018年度,成果到参评前为止;

4.参评成果必须是以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且注明池州学院;

5.参评项目必须是独立主持人,不包括子课题;

6.申报条件所指省、部级项目是指教育部、科技部、省科技厅、省社规办以及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等,不包括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

7.申报条件所指二类及以上论文包括SCI、CSSCI、EI、CSCD刊物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

二、申报条件

除上述总则外,参评人必须具下列10类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

1.国家人文社会科学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2.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5篇;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3篇、且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

5.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10篇;

6.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6篇、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

7.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6篇、且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8.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3篇,且有横向项目到账总经费10万元以上;

9.获得横向项目到账总经费30万元以上、在科研服务地方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10.科研成果以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提交的学术性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所采纳。

三、评审规则及奖励办法

1.评审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符合每类条件排名前1名者,直接获奖。每类排名并列时,取综合排名优胜者;

3.择优奖励综合排名前20名;

4.获奖名单将在学校相关网页上进行公示;

5.学校召开科研工作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发放奖金50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者必须按照申报书提示认真、真实、完整填写申报表(可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也可在科研工作群下载)。

2.论文、证书、立项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原件须由科技处验收通过后直接带回)、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横向项目提供财务处签章的到账经费纸质证明材料。申报书、立项文件、论文、证书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请于5月4日前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发奎,联系电话:13965921636。

附: 池州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池州学院

2018年4月24日

上一条:公示
下一条:转发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201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