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根据《池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2〕3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开展绩效提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提取标准
(1)绩效提取条件
①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
②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研纵向科研项目。
(2)项目绩效发放对象
参与项目研究并做出实际贡献的校内教职工,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3)绩效提取标准
①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绩效提取最高不超过总绩效的60%,剩余的绩效在项目结题通过后提取;
②项目已结题的,可按规定提取剩余绩效。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
①被撤项、终止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
②经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③经认定有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等行为的;
④对于上述情形,如绩效费用已发放的,项目负责人须全额退还。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做出的贡献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向所在学院提交《池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提取汇总表》、财务系统中导出打印的科研绩效报销单据、必要证明材料等。
(2)学院审核。业务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报科研处备案签字。12月6日前,各学院向科研处报送《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提取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PDF)材料备案,同时将老师提交的《池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财务系统中导出打印的科研绩效报销单据、必要证明材料等统一报科研处办理审核签字。
(4)报财务发放。12月11日前,科研处完成审核签字,将材料集中递交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做好《池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提取汇总表》等材料的留档备查工作。
联系人:纪洁 联系电话:0566-2748982
邮箱:season222@126.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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