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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科研促进教学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理顺科研与教学的关系,促进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研服务教学的理念,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促进科研工作与人才培养有效对接,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科研素养与科研能力,实现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和教学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共同提高。

二、实施内容

1.促进教学内容创新。教师要将课题研究成果有机地融入教案,有效地转化为教学内容,并要在教学备课笔记中得到体现,从而创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

2.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教师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引导学生参与实验设计,设计综合性或创新性实验,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3.形成校本教材。教师将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校本纸质教材或电子光盘,并应用于教学中,突出地方性、应用性,彰显校本特色。

4.提升毕业论文(设计)水平。教师结合自己主持的科研课题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实践性课题,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5.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吸纳在校生参加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

6.指导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和竞赛。教师结合所承担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在课外科技活动与相关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指导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与科研课题相关专利1项以上。

7.指导青年教师成长。项目主持人根据自己主持的科研课题指导青年教师获得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奖励。

8.浓郁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的项目主持人要以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为主题,面向学生做专题性学术报告。国家级科研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至少举办一场校级学术讲座;省部级(含教育厅重点)科研课题主持人在结题前,至少举办一场系级学术报告。

9.利用科研平台促进人才培养。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基地应接纳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或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以提高学生的科研素养与科研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保障措施

1.对教师开展的科研促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各科研课题主持人在结题时应对科研促进教学进行严格的自评,提交纸质评价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同意项目结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2.对国家、省部级(含教育厅重点)科研课题需满足上述实施内容中的3项,方可申请结题;对于厅级及以下科研课题满足上述实施内容中的2项,方可申请结题。

3.对国家、省部级(含教育厅重点)科研课题,满足上述实施内容中的5项;厅级及以下科研课题,满足上述实施内容中的4项,均对项目主持人发放奖金500元,同时颁发《池州学院科研促进教学优秀奖》证书。

4.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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