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申报省法学会2023年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现将安徽省法学会《关于申报省法学会2023年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皖法学〔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法治安徽、平安安徽建设提供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分类

分为专项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基础研究激励课题和市县调研课题。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指南之外自选题目的,应充分考虑选题的研究价值,自选课题无资助经费。

三、实施方式

省法学会2023年法学研究课题采用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立结项。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

四、评审程序

省法学会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成果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初审不合格的将不予送审。

省法学会组织省内专家对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进行匿名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以专家评分为依据,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结项名单,报学会领导同意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课题申报要求

1、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具有与课题要求相应的研究能力。

2、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或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或申报无效,或无法结项;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成果申报课题。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人须提供研究成果(不要出现课题主持人相关信息)的WORD电子版,填写《安徽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2)发邮箱(邮件主题注明:“专项/重点/一般/基础/市县课题+课题标题”);申报表中凡属课题申报人填写的项目请勿遗漏,对有缺项的申报项目均视为无效申报;已发表成果附报刊封面、目录及内容PDF版,一并发邮箱。

5、申请人提交研究成果,须同时提交学术不端查重报告(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0%),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法学会有权抽查申请人提交的学术不端查重报告。

联系人:葛瑞冬;电话:0551-62608025,15956969023;

邮箱:ahfxh1979@163.com。

 

科研处

2023年3月2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自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