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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到期的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各部门:

今年到期的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已经开始,请通知本院(部)相关科研项目主持人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结项及中期检查项目的范围

1.结项项目包括:2014年及之前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校级自然项目、校级人文项目(包括党建项目和专门史重点学科委托项目)和研究中心项目;

2.中期检查的项目包括:2015年立项的校级自然项目、校级人文项目(包括党建项目和专门史重点学科委托项目)和研究中心项目。

二、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

1.项目结项工作

由项目主持人提供纸质结项材料,结项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封面、目录、申请书复印件、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复印件、结项报告书、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双面),一式两份;

2.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请各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研究情况认真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用A4纸双面进行打印,一式一份。

3.封面(模板)、目录(模板)、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可以在附件下载,或者在科技处网站表格下载栏进行下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成果为著作的,在目录中应注明,同时应提供著作原件一本。

2.对于到期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书面延期报告说明理由,并且需要项目主持人签名。对于无故延期或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将影响下一次有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材料受理安排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将结项和中期检查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院部,由各院部集中于1月8日提交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秋华 联系电话:0566-2748931

特此通知

附件:结项表格

附件:结项表格.rar

科 技 处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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