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项管理,促进纵向科研项目成果的产出,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校级、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及清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认真组织,通知相关项目主持人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中检范围
根据《池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19〕43号),科研处对于校级科研项目及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中基础研究的项目不再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工作由项目组自行组织。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中期检查工作。
2.中检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组围绕研究内容是否正式发表论文,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等。
(3)项目成果是否标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号等字样。
3.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并组织各类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池州学院2021年度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并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连同附件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池州学院2021年度立项校级、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中检汇总表》一并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结项及清理工作
1.结项范围:2021年12月31日到期结项的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虽未到结项时间,但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亦可参加此次结项。
2.清理范围:2017年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3.本次到期结项和清理的科研项目,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结项材料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池州学院2021年度校级、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及清理汇总表》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依托省教育厅科研平台申报的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请2021年12月13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相应研究平台。
4.材料要求
(1)结项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申请书、立项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成果(复印件)。
(2)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期检查材料等原件,请项目负责人前往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领取后装订进结项材料。
(3)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加盖财务处公章,并附加盖财务公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校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需加盖财务处公章,并附加盖财务公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
(4)项目在研期间如调整过预算,须将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装订附后。
(5)成果为著作的,在目录中应注明,同时应提供著作原件一本,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版权页;成果为论文的,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版权页及正文,论文若被SCI或EI等收录还需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
(6)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评价表,请装订在结项材料最后一页。
(7)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工作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开展研究和按时结项。
2.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对逾期项目按期清理撤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校科字〔2020〕14号)文件要求:
(1)参加2020年度清理验收未通过的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本次必须提交结题材料参加清理,未提交结题材料或再次验收不通过均直接作撤项处理;
(2)2016年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以及校级各类科研项目,未提交结题材料或本次清理结项验收不通过均直接作撤项处理;
4.上述材料须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王代娣 联系电话:0566-2748925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1年12月1日
上一条:池州学院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拟立项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池州学院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