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社字〔2020〕4号
关于印发《池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九华山工委政治处,市直有关单位,市内高校,市属社科类社会组织:
现将《池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3月20日
池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课题管理的严肃性,保证课题研究按时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社科联课题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
第三条 市社科联课题重在研究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理论问题研究要科学系统,力求创新;现实问题研究要突出应用价值,切忌空泛。课题研究应立足池州,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市社科联课题研究面向全市社会科学界理论和实际工作者。
第五条 为增强课题的针对性,市社科联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及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于每年的第二季度发布《关于申报××年度市社科联课题的通知》。
第六条 申报人根据《关于申报××年度市社科联课题的通知》的要求填写《池州市社科联课题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所在学会审核盖章后方可申报。市内高校课题申报表由各校科研处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县区课题申报表由县区委宣传部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社科联。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申报两个课题。未完成上年度市社科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三章 立项与管理
第八条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市社科联设立社科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课题立项标准
(一)选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二)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
(三)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课题研究预期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价值。
第十条 课题一经立项,课题组不得任意变更课题负责人和调整其他组成人员,改变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确有必要,课题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社科联批准。
第四章 结项与资助
第十一条 为保证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研究成果须通过鉴定,市社科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限为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周期为一年。课题成果在发表或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年度池州市社科联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第十三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结项材料须提供课题研究成果3份,《池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申报表》3份,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研究成果已公开发表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第十四条 研究成果结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报纸和期刊上公开发表;2、获得市级以上(须为本市、本省)领导批示;3、主要观点与对策被市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形成文件;4、通过评审鉴定。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成果要体现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体例完整,字数要求研究成果在报纸公开发表不少于2000字,在期刊公开发表不少于4000字。
第十六条 市社科联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撤销其立项资格,其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社科联课题: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3、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第十七条 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后,由市社科联向课题负责人颁发《课题结项证书》。
第十八条 市社科联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资助。资助标准:重点课题4000元/项,一般课题2000元/项。
第十九条 为激励社科专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课题结项后,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含非资助课题)进行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奖励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市社科联承担课题成果宣传和推广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联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推广渠道,利用刊物、网站、新媒体等,加强对市社科联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较大应用价值的成果编印《社科成果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池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上一条:转发池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池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经费自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科研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